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首要的显著优势。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组织保障,是夯实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得以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民族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根本就在于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要靠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去实现,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基石,也是我国民族工作区别于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独特之处。民族工作具有多样性、易变性、复杂性、敏感性等特点,只有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系统发力的组织体系,筑牢党在民族地区政权建设的根基,使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根治阳奉阴违、政令不畅等“中梗阻”现象,才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最终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支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做好民族工作,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科学合理、成效显著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实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治理效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和发展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体的民族工作基本制度体系,加强其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制度的有机衔接和统筹推进。要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相关联的各专门法律、法规、制度和章程等构成的民族工作运行制度体系,在民族区域基本制度和运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制度间的有机协调机制、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和推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三、深化文化交融,增进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思想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共同谱写了中华民族发展的辉煌篇章。要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教育,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民族文化的资源挖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资源充实的有效衔接,推动各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团结和进步”为主旋律,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在民族生产发展、民族文明延续、民族社会文化遗传、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优化评价体系,发挥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指挥棒作用
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衡量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要科学制定民族工作的评价标准,把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是否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是否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判断民族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要始终坚持以民生为先、民生为要,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民族工作评价体系,以民生工作的实效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不同区域分布、不同民族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筑牢民族区域自治、协同合作治理、动态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民族文化治理体系、多元民族和谐共处治理体系、社会稳控体系等,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玉溪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