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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

案例一:2017年4月,时任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杨某违规发放津贴。2021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案例二: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李某在节假日期间私车公养。2021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案例三:2016年至2019年,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在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受礼品。2021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案例四:2019年8月22日至25日,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沈某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2021年8月,沈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问题,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干部视党纪为儿戏,思想不重视,行为不知止。双节前对这些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是给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剂预防针、清醒针,就是要提醒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远离“节日病”“常见病”,让清风正气充盈中秋、国庆佳节。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初心、践行使命,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严于律己,又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财政、机关事务管理、接待等职能部门要履行管行业管作风职责,强化对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的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管好“责任田”,及时规范完善制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勇担使命,敢于斗争,持续巩固拓展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的“吃公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等违规吃喝新表现,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深挖吃喝背后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要加强研判分析,注重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高效识别、精准监督,综合运用实地查访、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四风”新形势、新变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节点监督,坚持见微知著,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帮助提醒。要强化精准执纪问责,对查实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适时选取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以作风建设实际成效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