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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中直工委制定印发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上有部委(党组)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并能形成合力。为解决这些困扰“两个责任”落实的问题,最近,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基层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自去年王岐山同志到工委调研并就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提出要牵住“牛鼻子”要求以来,中直机关经过一年的实践探索,取得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必须从源头上理清责任,明确责任,并将责任内容具体化。《实施办法(试行)》依据党章和组织工作条例,紧密结合中直机关实际,分别明确了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6条和5条具体任务内容,同时明确了工作原则,要求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年度责任内容依据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形成具体工作支撑。

《实施办法(试行)》是一个管长远的机制,保证机制正常运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必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制度支撑。《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机关纪委书记是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把责任的“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同时,提出保证“两个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履责报告、责任追究通报三项制度办法,确保“两个责任”在机制的轨道上良好运行。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实施办法(试行)》针对责任落实难,问责难的问题,明确了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和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明确了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问责和对所属基层组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的主体及程序,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