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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要带头遵守支委会的工作规则与制度有哪些

(1)集体领导制度。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将其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绝不能由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实行集体领导,并不排斥支部委员的个人作用和责任。相反,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又需要每个委员分头落实。如果没有个人的分工负责,就会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当然,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而不分家。这就要求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

(2)表决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支委会在决定重要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不同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或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最后按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执行。

(3)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之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因此,支委会要定期向上级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支委会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总结当前的中心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总结党的自身建设情况;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工作报告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工作报告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报告的内容应经过支委会充分讨论;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大话,对成绩给予肯定,对问题敢揭露,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要抓住重点,每次报告应抓住一两个重点问题,讲深讲透,不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