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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汝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海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赵海涛担任陵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下属、企业老板等人所送酒水20余箱,共计51300元。赵海涛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8月,赵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新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陈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陈丰违规接受辖区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宴请、旅游安排,并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共计23910元。2021年6月,陈丰受到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鲁山县下汤镇王画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自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20年10月1日,王自立因儿子结婚向下汤镇纪委报备设酒席10桌。10月7日中午,王自立实际设酒席73桌,违规收受礼金4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王自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四、高新区遵化店镇汝坟桥村党支部书记陈顺立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8月8日至10日,陈顺立以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为名,组织汝坟桥村两委干部赴焦作市修武县,期间仅8月8日上午参观考察,其他时间组织同行人员到焦作市、开封市部分景区游玩,产生费用8092元变通入帐报销。2021年8月,陈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通报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快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紧盯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紧盯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变通开支违规报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督促各地各单位对市县乡换届后各地领导干部调整交流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问题,排查彻底、整改到位。严肃精准执纪问责,对查处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