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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推进《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有序进行

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圆满完成今年立法任务,市司法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有序进行。

3月25日,市司法局在接到市政府批转的《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查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查修改工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同步在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平顶山发布”“ 法治鹰城”“ 鹰城掌上12348”“ 平顶山司法局”等多个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4月21日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起草律师在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了第一次修改论证会,对草案的内容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

4月24日市司法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及起草律师等,在市政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了协调论证会,就草案存在的焦点争议问题展开了热烈充分的讨论,达成了初步意见,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和预定时间节点,对草案认真修改完善,抓紧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努力加快推进该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