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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决定,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文明创建要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院党组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强,干警司法作风过硬,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